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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饭店内须设无烟客房
浏览次数:3535010  发布日期:2012-7-9 9:10:26

北京市旅游局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旅游饭店须在饭店内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并在会议室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

根据通知,各旅游饭店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明确禁烟工作职责,在饭店内须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并在会议室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各旅游饭店要加强对本店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北京市旅游局将配合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在年底前开展一次禁烟工作情况大检查。此外,各旅游饭店须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开展一次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店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倡导员工和客人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全面做好禁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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